別拿摩托不當“車”無證酒駕“駛”不得
近日,長春交警九臺大隊二中隊民警、輔警在城子街街道對過往車輛排查酒駕時,一輛紅色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因沒有佩戴安全頭盔,被執(zhí)勤警力例行檢查。
檢查過程中,男子神色慌張,存在酒駕嫌疑。經現(xiàn)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,結果為37mg/100ml,其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后通過公安網查詢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該男子不僅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且所駕駛的摩托車還逾期未檢驗。
據(jù)駕駛員交代,自己在家吃晚飯時喝了點散裝白酒,喝完酒后想要到銀行取點錢,因路程沒有多遠,便抱著僥幸心理騎著摩托車出來了,沒想到路上就遇到了交警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男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、所駕駛的摩托車逾期未檢驗、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四項交通違法行為,被處2750元罰款。
標題:別拿摩托不當“車”無證酒駕“駛”不得,來源:長春交警支隊、澎湃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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